(內容屬一般資訊,非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泰國執業律師。)
1)在泰國,什麼是有效的遺囑?
遺囑屬《泰國民商法典》繼承編(Book VI)所規範的法律文件,用以安排逝後資產分配、指定遺產管理人等。法律明定「遺囑的有效形式」與簽署要件。
2)誰可以立遺囑?最低年齡與心智狀態要求是什麼?
年滿 15 歲且心智健全者可立遺囑;能力以「簽署當時」判斷。被裁定無行為能力者不能立遺囑。
3)遺囑需要幾位見證?誰不能做見證?
一般書面遺囑須在 同時在場 的 兩位見證人 之前,由立遺囑人簽名,見證人隨即簽名確認;未依此要件,遺囑恐無效。下列人士不得為見證人:未成年人、心智不健全/準禁治產人、聾盲啞者;且受益人及其配偶不宜充任見證。
4)泰國認可的遺囑形式有哪些?
法典列出五種:
一般書面遺囑
親筆遺囑(全文、日期、簽名均須立遺囑人親筆)
公開遺囑(於區辦公所/Nai Amphoe 口述,由官員記錄並與兩證人在場)
密封遺囑(封存後於區辦與兩證人前聲明)
緊急口述遺囑(臨危/疫病/戰時等特殊情形,效力有時限)
上述細節及程序由法典第 1655–1665 條規範。
5)一定要到區辦公所或找公證人嗎?
不是必須。未登記的書面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仍然有效;但採「公開」或「密封」形式在區辦立遺囑,可讓將來法院程序更順。泰國法不要求「公證」才有效。
6)外國人可否在泰國立遺囑?可以用英文嗎?
可以。外國人可就在泰國的資產立泰文或外語遺囑;如需向法院辦理認證與執行,通常要附經認證的泰文翻譯。
7)遺囑裡能指定遺產管理人/執行人嗎?
可以,且非常建議指定(亦可指定候補)。若未指定,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指定管理人。
8)見證人或代書(撰寫者)可以同時成為受益人嗎?
不可以。撰寫者或見證人(以及其配偶)不得成為該遺囑之受遺贈人;違反者,相關受益條款無效。
9)人過世後,需要「遺囑認證(Probate)」嗎?
需要。無論泰文或外文遺囑,資產移轉前一般都須由泰國法院核證遺囑並任命管理人,銀行、土地廳等機關才會辦理。
10)若沒有遺囑,資產如何分配?
依無遺囑繼承(intestacy)順位分配:子孫、父母、同父同母手足、同父或同母手足、祖父母、叔伯舅姨等;配偶享有特別份額(例如與子女同等份)。
11)泰國有遺產稅嗎?
有,但僅針對高額遺產:超過 1 億泰銖 的部分才課徵;直系尊卑親屬稅率 5%,其他多為 10%(另有特定豁免與計算細節)。
12)涉及房地產與外國人繼承,有什麼要注意?
土地:原則上外國人不得長期持有土地;如以法定繼承人身分承受土地,通常需依《土地法》於一定期間(常見一年內)處分,否則主管機關得代為拍賣。是否核准持有、期限與例外,須依部內規與個案實務判斷。
公寓(Condo):外國人繼承後仍須符合《公寓法》外國人持有條件;不符合者,通常要求在期限內出售。
信託:一般情況下,以遺囑設立信託在泰國不生效(資本市場專法另當別論)。
Thailand Law Library
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
13)需要註冊或「公證」才能有效嗎?
不需要。只要符合法定形式(見第 3、4 題),遺囑即有效;選擇在區辦立「公開/密封遺囑」可增加程序上的明確性與證明力。
Thailand Law Online
Thailand Law Library
14)我應該只做一份全球遺囑,還是為「泰國資產」做一份獨立遺囑?
常見做法是:就泰國資產另立一份「僅針對泰國資產」的泰文(或雙語)遺囑,並在各份遺囑中清楚互相「排他/不相牴觸」條款,以減少跨國翻譯與認證成本,及法院時程不一致的風險(屬實務建議)。